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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变革与发展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25-07-14 16:13    浏览次数:[]

2025年7月4日,“董责险变革与发展研讨会”在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03会议室召开,会议主题是“董责险如何筑牢企业管理防火墙”。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办,汇聚了高校学者、法律专家、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来自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华泰财险等10余家保险机构董责险负责人,对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董责险变革与发展进行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分为主题分享和开放式讨论两个环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副教授陈辉、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辉、韦莱保险经纪金融风险部执行董事詹依楠、航联保险经纪高级客户经理祁智、行业专家余慧芳分别作主题分享。



陈辉在《中国上市公司D&O风险评价研究》分享中指出,《证券法》《公司法》修订后,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诉讼风险大增,康美药业等案推动了董责险需求上升。他认为,此前董责险研究多聚焦风险因子定价,如今因监管趋严、政策变化,其风险评估已升级。大模型和机器学习的应用,将使评估手段智能化。未来保险公司需深度绑定客户,从“赔付”转向助力上市公司重塑价值,提升服务能力,而非仅依赖法律条文。


刘新辉在《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风险与救济》分享中指出,新《公司法》实施后,董监高责任边界扩大,常见风险包括:履职违规致公司损失需赔偿;参与违法决议未明确异议需担责;股东出资不实等情形下需负连带责任;受控股股东指示损害公司利益需担责等。他还提到,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意识增强,但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上市公司在股民诉讼中,保险公司对律所选择、理赔额度等有限制,且因股民诉讼周期长、董责险每年续保,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续保或提高保费,导致上市公司保障断层。


詹依楠在《董监高履职风险破局:从法律合规到董责险的全链条应对策略》分享中指出,董责险为董监高履职中的重大过失提供保障,涵盖应对监管或民事索赔的律师费、和解金等费用,但存在免责范围,如“带病投保”、欺诈行为、专业服务索赔及新股发行相关索赔等。她还强调,董责险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提供多场景保障,包括证券投资者诉讼、监管调查、股东代位诉讼等引发的赔偿金、抗辩费用等。新《公司法》实施后,董责险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甚至出现“无保险、难履职”的趋势。


祁智在《董责险条款解读与保险方案定制》分享中指出,董责险理赔难主要源于条款争议:一是除外条款限制,如故意行为、过往诉讼等被排除;二是核心定义差异,不同保单对“故意行为”等界定不同,影响保障范围;三是操作细节问题,如追溯期、免赔额等。他强调,董责险核心价值在于转移证券虚假陈述赔偿风险,为无辜被追责者提供保障,但排除故意造假行为及罚金罚款,非“首恶保护伞”。


余慧芳在《董责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分享中指出,董责险不仅是保险产品,更是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具有多重角色:个人财务保护,保障董监高因履职过失产生的民事赔偿及抗辩费用;公司稳定器,覆盖证券诉讼、监管调查等费用,稳定公司财务;投资者保护网,确保投资者损失得到赔偿;综合赋能工具,增强融资能力、吸引人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她建议,企业在上市、并购重组、被监管问询、高管变动等高风险场景应重点配置董责险。同时,企业要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将董责险与风险评估、合规培训相结合,发挥其最大作用。


在开放式讨论环节,与会者围绕“董责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求适配,避免错配”展开讨论,重点关注投保与理赔中的问题。

首先,上市公司人士关注董责险条款是否可调整以适应个性化风险。保险公司表示,主条款因监管要求难以修改,但可通过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补充保障范围,例如针对环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科技公司的特定管理风险等。

其次,与会者指出董责险条款作为“舶来品”,措辞逻辑与国内企业认知存在差异,需保险经纪人协助解读,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理赔争议。此外,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理赔记录是否会对下一年续保保费产生较大影响。保险机构回应称,偶发性、过失性赔案通常导致保费小幅上涨,而系统性风险或故意行为相关理赔可能引发保费大幅上涨甚至拒保。

董责险的追溯期设置也是讨论焦点。保险专家指出,董责险的无限追溯期可覆盖保单生效前的不当行为,其“索赔发生制”机制理论上实现了“无限追溯期”。但提醒,若企业更换保险公司且未延续追溯期,历史风险可能失去保障;建议企业在续保前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或通过经纪人协调多家方案,确保风险保障无缝衔接。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法律界人士都高度关注董责险在重塑价值、助力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力。随着企业风险保障意识增强和保险机构精细化核保、个性化条款设计能力提升,董责险有望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在董监高履职风险转移与公司治理协同中发挥更大作用。

未来,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将跟踪研究保险市场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保险业变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撰稿:陈辉;审稿:王庆焕;编辑:薛丽娜;审核:郑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