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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和谐社会”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06-12-30 00:00    浏览次数:[]

2006年11月8日,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办,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承办的"保险与和谐社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许主持。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中国银监会相关司局领导和人民日报、国研中心金融所、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保险学会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做了主题发言,部分行业代表和新闻媒体专家参加了讨论。

与会专家学者在研讨中指出,促进保险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二者关系紧密相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就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也在多种场合就关于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重要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保险的出发点、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现代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使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天然的促进作用。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经济和谐发展,而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进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管理机制,在刺激消费需求、优化投资与消费比例、稳定推动出口、促进技术进步、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降低社会失业率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同时,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要求之一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建立层次多样、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机制健全、透明高效、运行安全的和谐金融生态系统。尤其是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有利于金融结构的改进,从而促进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同时,保险特有的制度创新和道德建设功能,对促进各类金融主体的健康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从而推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专家学者强调,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运行的和谐。和谐社会作为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系统和谐运行的社会,是一个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并存的系统工程,是涵盖整个社会领域的管理工程,其社会管理体制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通过建立以服务为核心、以公共为取向、以善治为目标、以人为根本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使整个社会处于平衡与协调运行的良好状态。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决定了保险业在和谐社会管理中可以大有作为,可以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参与社会关系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整个社会管理领域向着社会运行和谐、社会管理和谐的目标迈进。

在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学者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六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既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也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就必须准确判断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深化体制改革来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做大做强,从而深度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家表示,"保险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的成功召开,表明保险业界对保险业的功能作用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对促进保险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界定有了新的理论发展。

(责任编辑:l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