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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11 00:00    浏览次数:[]

1、应试人员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机动车辆驾驶执照,以及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或有效合法护照)进入考场。有效身份证件应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登记的身份信息一致。

3、开考前2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4、应试人员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因应试人员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位置错误,影响正确评卷评分的,均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应试人员自备圆珠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橡皮、尺具和考试认可计算器。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

6、应试人员须使用考试认可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前,须全部清除计算器记忆系统储存的与精算考试相关的所有信息。

7、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8、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9、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10、考试结束时,在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答题本、试题本、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方可退场。

11、应试人员在开考前须认真阅读《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一旦发生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