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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农业风险与保险”高端论坛 我国农业风险与保险前沿议题(会议发言概要)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    浏览次数:[]

李晓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我校立足于中央政策方针,强调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基础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阐述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和规律,突出了解决农业生产风险问题和配套保障安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将着力于用量化方法考量农业生产各环节面临的风险,研究并提出对策,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提供精细化的工具和参考。除此之外,作为引智基地,我院还将在社会保障,巨灾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等领域继续作深入的研究工作。

王国军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农业保险研究主题应该归类,从不同主体视角进行。第一,从政府视角看,农业巨灾,农险与粮食安全,农险与农村保险是主要板块。具体而言,临时收补政策问题上,单靠国家财政扶植难以支撑,保险应该发挥目标价格保障的功能。但实务中,将价格保险推广应用于主粮价格形成机制,仍旧是巨大的难题。同时,连年丰收为农业生产积聚了大量风险,保险对此的作用非常值得研究。第二,从行业监管视角看,农险对于农药化肥使用造成的影响,农业信息平台建设,农险与其他险种的配套问题,农险与农村保险的关系等问题值得关注。第三,从公司视角看,费率分区,客户定位,如何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产品创新等都是研究热点。第四,从社会视角看,保险公司在帮助农民规划财务行为所起的作用,同样值得深思。

张跃华教授(浙江大学):

保险数据和实际数据相左,很大程度是一种普遍现象。近年粮食产量的上升,应该归因于耕种规模的扩大,即不可耕地和可耕地向耕地的转化,在耕地面积快速扩大的趋势下,很容易造成农民依据以往经验投保的耕种面积与统计口径不相符。同时,在保费补贴的刺激下,投保农民存在主观上的“多保”或“少保”的选择。举例而言,对于天气指数保险等一类以独立于实际损失的客观事件触发的险种,农民倾向于多投保;而对于生猪出栏量保险等一类无法具体观测保险标的数量的险种,由于保险公司对于风险水平的高估,养殖户倾向于少投保。此外,农业保险的欺诈问题比其他保险更加严重,高保费补贴滋生了“倒出险”现象,使得农民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产生道德风险。本质上,实际产量不能精确厘定,只能作不准确的估计,由此产生的偏差是农业保险的最大掣肘。对此的一个可行解决方案是依托新的科学技术,建立合理的依赖客观条件触发的指数保险。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研究方法,应该扩展,比如引入农业经济学中田野调查等方法,以期获得更准确的一手数据。

张峭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保险要与农业现代化密切结合,也要为互联网化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存在三方面的大趋势。第一,农业经营体系存在集中化,规模化,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保险在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规模扩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应该提供配套的支持和保障。第二,农业产业体系存在产业链延长,产供销一体化,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趋势。于此相适应,农业保险也应当延伸保障链条长度,不仅保产中,更应涉及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同时延展保障宽度,从更大的范围对农业相关产业的经营活动作出覆盖。第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手段正从政府直接干预逐步转变为市场定价,政府补贴的“价补分离”方针。农业保险在政府对“目标价格”进行的调控过程中,起到手段和工具的作用,同时也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除此之外,互联网化的发展大背景不容忽视,农业保险在应对互联网化农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别于传统农业风险的新型风险也要起到准确识别,提供保障服务的功能。互联网化和信息化的实质是大数据,对于基于数据挖掘的风险厘定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Calum Turvey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在中国,农业耕地的流转,租赁和抵押值得关注。在很多农村,人均耕地非常少,出现了地少人多的现象,通过流转租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经营,获得更高的效率。由于人均耕地的分散,单独承保管理非常困难,可以采用以一定面积的耕地作为一个保险单位进行承保,更加具有可行性。在世界范围内,政府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广泛存在,但有时会加剧市场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对于风险精确化农业风险厘定,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使用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准确及时地获得有用的数据,故应该重视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贾升伟

(北京保险研究院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国际农村保险保障联盟秘书):

中国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世界第二,但八成靠财政补贴,压力巨大,不可持续。一个新的思路是以互助保险作为支撑,商业保险提供分保和再保,搭建统筹保险体系。投保人范畴也将从个体农户转变为产业化农民。从一些实践经验看,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产品与农民实际需求并不吻合,而互助保险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实际需要。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究竟是财政补贴的商业保险,还是产业化农民的互助保险,是一个需要审慎权衡的课题。另外,关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立法程序应该走在前面。

于保荣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农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都存在体制上的问题。对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包括对国外经验的学习,都应该立足于具体国情和体制,不能盲目借鉴。

付红教授(山东财经大学):

农业有易损性,巨灾性的特征,一旦发生大灾,对粮食安全会构成冲击。同时,随着人均GDP的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力要素的投入相较于其他要素投入会大幅下降。现行的农业保险,主要是一些物化成本保险,对农民的保障程度不足。总体而言,农业保险是否具有信贷增长效应,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孔荣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实践中,农民的保险意愿不强,其中很大原因在于理赔环节的制度性障碍阻碍了农民对保险人的信任,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同时也加剧了双向道德风险。完善制度设计,从微观层面加强农民和保险公司双方的信任水平,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保险市场,是非常重要的议题。此外,对于土地制度,农民创业,精准扶贫等也应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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